樂吃購!日本 passport使用規約
樂吃購!日本 passport點數服務的使用規約
第1條 (目的)
本條款為吉日媒體集團(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營運、提供之「樂吃購!日本 passport」點數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應完整閱讀以下各項條約並在使用時遵守其規範。
第2條(名詞定義)
本使用規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使用者:本規約所稱之服務使用者為下載「樂吃購!日本 passport」之持有者。
點數:乃為針對顧客藉由購物及服務,獲得由本公司發行,給予使用者之回饋單位。不可兌換現金,使用者於本公司實體門市購物時,消費金額1元新台幣即可獲得1點。
點數使用期限:乃指點數可使用之最終期限。
優惠券:乃指使用者持有之點數達到會員等級所需額度時,由本公司所贈與的獎勵回饋。
會員等級:乃指依據使用者所持有之點數,可享有不同優惠服務的分級。
使用者資料:係指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依此規約相關業務取得或紀錄之資料。
第3條(同意規約)
本服務之使用者,於下載「樂吃購!日本 passport」後規約即受本規約之規範。如不同意本規約者,應於使用前,依照既定手續刪除「樂吃購!日本 passport」會員。
第4條(服務啟用及判定終止使用)
欲使用本服務者,必須下載「樂吃購!日本 passport」APP (http://account.letsgojp.com/showapps),方可使用。
經本公司判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使用者之使用權限。
使用者對本服務、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及本公司其他機制作出不當行為時。
使用者在過去曾經對本服務、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服務及本公司其他機制作出不當行為。
使用他人之裝置,或使用不法手段取得之裝置下載「樂吃購!日本 passport」APP時。
使用者具本規約之任一終止或取消服務之事由時。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合使用本服務者。
因前項所列情形而終止使用者權限時,如對使用者造成任何損害或不利,本公司不擔負補償或損害賠償責任。
第5條(立即停止、取消使用者資格)
使用者若有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有權利不經告知即暫停或取消使用者資格。
經查證有違反第4條第2項規定之任一情事時。
非法使用或讓他人得以非法使用時。
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更改本公司提供之資訊。
基於不法目的使用本服務;或使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非法使用本服務。
使用行為有不法或有不法之虞,或本公司為防範第三者之不法行為時。
其他本公司判斷使用者行為不當時。
使用者里程數之取得,或對本服務之使用有任何疑義時,由本公司視具體情況判斷,必要時得暫停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因違反前項本公司暫停或取消使用者資格造成該使用者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概不負責,亦無義務揭露其理由於該使用者。如致本公司或第三者遭受損失、損害及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須由使用者賠償。
第6條(不可抗力之暫停或終止)
本公司遇下列各項不可抗力之情事時,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即可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之服務。
必要之定期或緊急保養、檢查、維修、變更本服務之系統時。
因火災、停電、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等天災,造成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因戰爭、動亂、暴動等,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本服務之系統發生故障、遭破壞、妨礙(包含資料或原始碼遭竄改)或網際網路連線發生故障,導致無法營運時。
其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暫停、停止本服務時。
本公司基於本條而暫停、停止本服務,而致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之損失時,本公司不負責任何損失。
第7條(裝置密碼及安全)
下載「樂吃購!日本 passport」APP之裝置,使用者本人需盡保護ID及PIN等個人資訊隱私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因故意或過失使裝置遭盜用,或有其他未盡注意義務致個人資訊隱私受侵害之情形,所生之損害及其他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8條(禁止移轉使用者身分)
使用者不可將身分借貸、讓渡、典當於任何人。使用者因借貸、讓渡、典當其身分,而致使用者本人及第三者之損害、費用,本公司不負責相關損失。因借貸、讓渡、典當使用者身分,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或其他費用支出時,該借貸、讓渡、典當使用者身分之當事人,應擔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9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為善盡對使用者個人資料之保護,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進行下列事項之告知。
本公司在此規約之範圍內,應妥善保護、處理使用者資料。不得將使用者資料,於本服務之目的外使用,亦不可向第三者公開、提供使用者資料。
本公司蒐集使用者個人資料之目的為確認身分及建立會員資料檔案,並提供使用者所申請之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所提供相關服務而取得之個人資料,僅在為達上述蒐集個資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下列之方式利用:
宣傳廣告或行銷:本公司基於行銷、新成立之服務或提升服務之目的,得將使用者資料加以統計、分析,作成個人識別,並得以各種會員條款、公告、電子郵件、電話、DM、簡訊等方式提供與本服務有關之資訊。將會員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依客戶之個人屬性或購買紀錄,進行個人化作業、使用服務之分析、新服務之開發或既有服務之改善等。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或其他服務關聯事項,與使用者進行聯繫。
回覆客戶之詢問:針對使用者透過問題回報、電子郵件、郵件、傳真、簡訊、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連絡方式向本公司所提出之詢問進行回覆。
對提供服務所必要之使用或業務附隨事項所必須之情形,而提供本公司之業務合作公司。
其他:於提供個別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以外之方式利用使用者資料。此時將在該本公司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
本公司於下列各項所定事項,雖係於服務目的範圍外,亦得使用使用者資料。
經本公司查證,若有對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不利之行為,本公司得將使用者相關資料通報於該第三者、有關當局或相關各機構。
法院開出之傳票、搜索票等本公司負有配合義務之情形,或遇公務機關要求而必須揭露之情形。
經使用者書面同意之情況。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若對本公司、其他使用者、網站或對本公司的業務合作公司提出投訴,索賠,訴訟事項(包含但不限於文書、口頭交涉)。
第10條(視為正常送達之情形)
使用者得從本服務瀏覽本公司公開之事項及使用本服務之相關資料。
若因使用者未提供本公司所需資料,或公開資料不完全,導致本公司之通知、優惠等延遲送達或未送達,仍視為正常送達,如因此對使用者產生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1條(通知使用者之方式)
本公司需通知使用者時,除採取個別通知之方法外,亦得以其他本公司認定之合適方式進行通知。
若前項需通知使用者之內容已公開於本公司官方網站,視為已通知使用者。
第12條(點數之給予及期限)
使用者經由購買商品、在門市打卡等,本公司承認之購買行為或服務,本公司將給予相對應之點數。
點數期限為半年,將在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全數失效,需重新累計。
第13條(優惠券之給予及使用方式)
本公司將針對使用者持有之點數給予相對應之優惠券。其累積點數所可兌換之優惠券以本公司官方網站所公開之內容為準。
優惠券之使用,應由使用者於本公司營運之實體門市購物結帳時,向門市人員表明欲使用優惠券付款之意思,並出示給門市人員。
優惠券使用期限為所給予的日期計算起30天內。
第14條(禁止合併計算點數及優惠券)
使用者所累積之點數及優惠券,不得與其他使用者共用、合併計算、贈與、借貸、典當及讓渡。
相同之人重複登錄會員資料時,亦不得合併計算各點數。
第15條(點數及優惠券之失效或取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者之點數或優惠券將自動或由本公司進行部分或全部失效、取消。對於失效、取消之點數或優惠券,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未於期限內使用優惠券時。
依本公司第4條第2項規定終止使用者使用時。
使用者提交本公司之資訊含不實描述、錯誤及不法之內容時。
使用者以不當方法取得點數或優惠券時。
使用者違反此規約時。
其他本公司判斷應當取消已給予使用者之點數或優惠券時。
刪除「樂吃購!日本 passport」APP時。
第16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各款所定之事項:
使用本服務從事不法行為,或將本服務用於營利目的。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合作公司或第三者之商標權、著作權、版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之行為。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者財產、隱私或肖像權之行為。
歧視第三者或毀謗中傷、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之行為。
勾結或可能勾結詐欺等之犯罪行為。
傳送或揭露猥褻、兒童色情及虐待兒童之圖像、文書等行為。
開設老鼠會或以不當方法誘導他人加入、助長之行為。
藉由本服務,存取本公司或第三者資料,並加以竄改、刪除之行為。
假托實際存在或架空之第三者,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傳送有害之電腦程式,或使他人得以收信之行為。
選舉前之事前活動、競選活動或類似行為及牴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為。
任意發送廣告、宣傳、誘拐電子郵件之行為、傳送違反或有可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電子郵件行為。委託轉寄連環信之行為及接受委託轉寄連環信之行為。
非法入侵第三者之設備或本公司服務用設備(指本公司未提供服務而準備之通訊設備、電腦,其他機器及軟體,以下相同),以利用、妨礙或意圖利用、妨礙營運之行為。
未經過本人同意或以詐欺手段蒐集第三者資料之行為。
上述各項之外,違反法令或社會善良風俗(如性交易、暴力、虐待等)之行為;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損毀本公司信用或侵害本公司財產之行為,以及其他對他人或本公司不利之行為。
助長上開各項任一之行為(包含行使該行為之第三者。)。
第17條(中止使用)
使用者可隨時中止使用本服務。使用者中止使用時,其持有之全部點數、優惠券及與本服務相關之所有權利、優惠即同時失效;此外,本公司於中止服務後,使用者不得對本公司要求任何賠償。
使用者死亡時,視為使用中止。
第18條(本服務之變更)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可在未事前通知之情況下,即變更本服務之條件、運用規則、內容。此變更包含但不限定廢除本服務部分內容。因變更產生對使用者之不利、損害,本公司不負擔任何損失。
第19條(免責事項)
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產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亦無賠償該損害之責任。本公司因刪除使用者資料;停止使用者資格;停止、中斷、終止本服務時,不需擔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20條(違約之處理)
使用者違反本規約第16條或其他條款之規定,而致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使用者應對本公司或該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
第21條(規約範圍及條款之追加與變更)
本公司於官方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揭露之個別規定,以及本公可隨時通知使用者追加之規定,構成此規約之一部分。本規約本文所定項目與個別規定及追加規定若有不同,以個別規定及追加規定為優先。
本公司可不經使用者同意逕行變更此規約。此時,依變更後之服務使用條件執行本服務。變更後之規約除本公司另行制定外,以本公司公開於官方網站上之時間點即時生效。
第22條(準據法)
因本規約之爭議而涉訟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23條(專屬管轄法院)
使用者與本公司間發生訴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2016年 8月 25 日